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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在自公司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不得在离职后6个月内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证券法》则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新规规定了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
一是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是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是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是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除了任期内减持比例、短线交易和交易窗口期的限制外,《规则》还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其所持有股票: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间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