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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于2006年11月2日开庭首日的两项指控,揭示出2002年初健力宝收购案的幕后玄机——张海在未向国有转让人支付股权款的情况下,先行入主健力宝集团,并在之后大举侵占、挪用健力宝集团自身资金,用于支付股权款。
根据检方指控,早在张海联合叶、祝二人联合收购前,这位年轻的“资本高手”即已从健力宝集团掏钱支付收购款。
2002年4月,张海利用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的职务之便,指使公司执行总裁张金富等人,以周转资金的名义从健力宝集团划款2000万元,经多次转让,付给三水公投作为股权转让金。
2002年6月、12月,张海又指使张金富等人先后以订购白沙糖、支付订金等名义,从健力宝集团划款共计6600万元,于多次转账后支付给三水公投。
在祝维沙急切追讨1.58亿元借款的情况下,张海又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共计3474.82万元用于偿还。为掩盖犯罪事实,张海还指示他人通过虚增库存等方式,将其中所侵占的1274.82万元款项平账。
检方还指控,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间,张海指使张金富等人以代正天公司支付借款、往来款和利息等名义,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共计4176.55万元,款项被分别划入祝维沙关联公司,或直接交付祝维沙本人,所有款项至今未还。
2002年6月,张海还挪用健力宝集团3950万元,用于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CASA公司收购健力宝集团另外10%的股权。
除此,2003年4月,张海因欠他人100万美元,指令上海健力宝有限公司以代健力宝集团支付保证金的名义,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划款828万元。2002年8月至2003年4月,张海还通过其专职司机陈某操办,从健力宝集团挪用共计518.13万元,用于支付他在广州的一栋花园别墅的购房款及装修款,至今未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