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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正着手试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意味着国资委已默认国企将向国家分红,但问题接踵而至:支付红利时机是否成熟?国企分红该上缴财政部还是国资委?所有的企业都要上缴红利吗?竞争性领域中的国企向国家分红会不会削弱其竞争力?红利的支付比例是多少?分红由谁来管?……这都等待着国资委来一一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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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在1980年改革之前的体制非常统一和简单,国企必须将所获得的所有利润上缴财政,然后再从国家财政那里获得投资以及弥补亏损所需的全部资金。而后上述体制被确定为国企体制的最大问题之一,即所谓的吃大锅饭。在80年代,国企的利润留成不断增加,而政府从企业获得的收入却急剧减少。1994年的税制改革彻底结束了这种局面。这次改革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作出了明确清晰的硬性划分:应该上缴国家的部分采取税的形式,并按照统一的税率征收,剩余的部分全部归企业所有。而目前国有企业的分红政策问题是政府与国企之间财务关系改革尚未真正完成的一个后果。[评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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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政府预算制度存在两方面问题 |
| 国有资本形成的收益性质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却没有完全纳入预算管理,主要由国企自行支配,在财政预算体外循环,没有形成国家的可用财力。 |
国有资本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资源,在政府预算中没有得到全面的反映,收入和支出没有建立对应关系,其效益和风险如何?无从得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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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编制国资经营预算可以说“师出有名”——国资委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是出资人。国有资本预算应该在公共财政框架内。广义的公共财政是包括国资的,国有资本预算总体应该是在公共财政框架内一个复式预算里相对独立的预算,并作为财政的一个附加预算向人大定期汇报。 |
财政部门来编制预算的主要理由,一是现行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预算法》中有明确规定,由财政部门统一编制;其次,这也符合政府预算的统一完整原则。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既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以及支付改革成本的重要手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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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给国资委与财政部真的就是好的选择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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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国资委与财政部只是代理机构而已,国企要向国家分红,把利润缴给财政部的做法,恐怕先要问一问人大是不是同意;
其二,政府频频使用行政手段进行调控,会影响市场参与者对经济形成稳定的预期,进而也会阻碍政策效果,加上政策本身的时滞效应,目前的宏观调控不见效恐怕不能简单归于投资方面;
其三,国家拿了红利之后可以投在公共事业领域,例如教育卫生等支出上――表面上看似乎是一个好建议,其实并不然。经合组织(OECD)某报告曾指出,中国当前公共支出效率低下,由此可见,在政府效率没有得到改进之前,将更多的钱交给政府会是一种好的选择吗?[全文][评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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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观点:世界银行认为,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国际最佳做法来看,尽管国资委是国有股东的代表机构,但国有企业的红利和私有化收入应该上缴给财政部,纳入正规的预算程序, 并用于公共支出。如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新西兰、挪威、韩国以及瑞典等国。[ 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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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凤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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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国有企业不必谈分红问题。
股份制企业,无论是国家控股企业还是参股企业都该向国家分红。[ 全文][ 评论] | |
| 刘纪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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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国有企业不分红这个观点恐怕站不住脚,央企上缴红利不能只对一部分企业收取。[全文][评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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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宗瑜 |
在试编阶段,很可能是针对试点企业采取一对一的谈判,征求意见。在试编阶段取得经验之后,可能是采取分类上缴。[ 全文][ 评论] | |
| 张文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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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看,这一矛盾很难解决。只能先一刀切,然后再每个公司建立董事会,按照《公司法》法定的程序定出分配方案。[全文][评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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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志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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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阶段,比例不一定很高,从国外的经验看,采取一刀切是不行的。[全文][评论] | |
| 华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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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个分法,一刀切。这是国有制的本质决定的。[全文][评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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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满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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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成本肯定是排第一位的,因为国企的事情特别多。
这家企业要关掉了,那家企业要改制,而且牵扯很广。[ 全文][ 评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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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谈怎么用时机还不成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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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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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收的红利自然而然进入公共财政框架里面资本预算的收入方。至于钱向何处去,要经过规范的公共选择决策程序。[ 全文][ 评论] | |
潘占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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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分红怎么分,分给谁的问题,目前条件不成熟。一是目前没有相应法规。如果没有相应的法规,就可能出现滥收乱用。[全文][评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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