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营企业资本自由的障碍 |
中国民营企业的历程只有短短20多年,但其已经有了巨大的发展。2003年底全国共有300.5万户私营企业与2353.19万户个体工商户;2004年,我国民营经济创造的经济增加值估计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66%。然而,在民营企业高速发展的背后,其在资本自由方面仍然面临种种困境和障碍。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我国民营企业的资本自由问题,即:保有资本的自由、获取资本的自由、行业进入的自由和资本区际和国际流动的自由。 我国民营企业资本的国内流动障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民营企业异地投资有时遇到法律安全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与当地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有关;国家通过处于准垄断地位的全国性国有商业银行系统性吸收居民存款并主要向国有企业提供贷款,民营企业存在严重的融资难问题。 法律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借贷,企业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这严重影响企业的跨区域投资;当前的法律和政策基本上没有为创建民营银行提供市场准入框架,仅有的数家民营银行只是通过中央金融当局特批设立,这也影响到民营企业通过创建民营银行来进行跨区域资本运作;我国的股市上市公司总数仍然有限,其中民营企业比例很小,此外股市中的中小企业板块事实上也于较小企业无缘。[全文][评论] | |
| 通往资本自由之路 |
在广东、浙江这些地方,民间自发的融资活动及民间金融组织所享有的,正是这种十分脆弱的自由。令人羡慕的随心所欲,其实恰恰表明了普遍的不自由。民间金融至多享有事实上的自由,但并不享有确获法律保障之自由,而后者才是真正的自由。 这其实是中国渐进转轨过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相比于任何国家,中国企业家的可选行为之范围要大得多,其中不少人甚至享有了特权。但是,他们的大多数可选行为其实都在法律之外。因而,每个人都有把柄捏在各级政府手中,只要政府需要或下定了决心,就随时可以找到充分的理由整治企业家,当下之房地产企业就处于这样的时期。此时,他们是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的。 企业的资本保有自由,即产权保护,同样如此。通常情况下,地方企业为了追求本地经济增长,明智地选择不去骚扰私人企业的产权;那些在官员眼里有助于实现政绩最大化的企业,甚至可以在产权上获得特权,比如,政府可以出面帮助他们剥夺农民的土地或市民的房屋,让他们获得暴利,地方政府也可以随意对其免税。但是,只要上面的政治压力足够大,地方政府立刻就会变脸,而那些曾经获得照顾的企业的产权就立刻丧失任何保障,被政府随意处置。 因此,不管是对于转轨经济学还是企业家群体来说,现在要思考的最重要的问题是:这种半吊子的自由,有没有可能演进为法治下的自由、真正的资本自由?[全文][评论] | |